法治社会大大降低了各种犯罪行为,但是却让有着违法行为的人花样百出。中国人总是本着“人之初性本善”的孔子思想,去怀有善意的生活,中国法律的设置也是如此,总是给犯罪违法的人一次又一次的机会,去相信人是会改变的初心。但是法律也是无情的,它有的时候亦正亦邪,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人的意料之外,但这一次小编不得不说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真的不合理!
“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,被索赔6.6万元,且被控非法拘禁”这个简短的概括真是让人头晕脑胀。不是吧?阿sir抓小偷还要反被敲诈六万?小编相信会有很多义愤填膺的网友站出来抨击这次事件,但真相到底如何?为何要判决赔偿六万呢?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事件。
回顾事件:昆明盘龙警方的通报声称,在2020年3月29日,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:“乐尔乐”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。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,对现场所在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是否有“打架事件”,随后在超市监控室查看,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,其面部有血迹、手臂有挫伤。并将当事人带回警局调查。经过公安局查明:“乐尔乐”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超市盗窃,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1个多小时。
当警察要求调查监控查明真相,奇怪的是超市的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,后由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相关监控视频显示,苏某、吴某天、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,经鉴定为轻微伤。此外,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“我是小偷”字样纸张进行拍照,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,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。
据了解,这位小偷已不是第一次顶风作案,他曾在“乐尔乐”超市与同伙偷窃过尽上千的洗发水,在被苏某抓到现行的那天,否认了两次的偷窃行为,但是当苏某等人超市要关门,而这位小偷却惊慌失措的逃跑并摔下台阶,还曾扬言“你把我送到派出所我也很快就出来,你还不是要放我”。在扣留的一个小时中,苏某提出需要赔偿金额,所以张某尊还打电话给朋友筹钱赔偿其偷窃金额。
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:昆明盘龙警方判定苏某等人存在非法拘禁行为,将其拘留,而其家人因担心苏某的身体健康,与其他家属出资6.6万,这位“小偷”才签署和解协议书。
而事件发酵的四个月后,因为该事件的不合理有相关媒体报道后,有了事情关注度,这才把小偷收监,但是不应该是同时收押吗?
我们先从小偷方面看待问题,在被扣留的一个小时中打电话给朋友筹钱,而警方恰好接到了群众举报电话?还曾扬言“你把我送到派出所我也很快就出来,你还不是要放我”,而事件发生的时候只对失主进行拘留,小偷却能安然无事?还能碰瓷得到6.6万元的赔偿。你品你细品,这其中有什么联系?
再从失主的角度看待问题,失主抓小偷本来就是正义的行为,那为何在扣留的一小时内需要把超市监控视频格式化处理?而且为何不寻求警方的帮助,并且还强制小偷赔偿。虽然失主表示那扣留的一个小时是想给小偷一个机会,但是非法拘禁,破坏证据,侵占他人财物,这三条罪责那一条拿出来都是被动的!
第一、殴打不是在公共场合而是在视频监控室密室内殴打,还格式化过监控视频。
第二、失主的行为是算“抢”了小偷的钱,如果没有强制要求小偷转账,这件事情就不会升级变质,有更坏的结果。
第三、小偷偷窃不报警,而是自行解决,还是经过别人报警,才让警察知晓。其实失主可以抓,也可以采取合理的约束措施,然后报警或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。但是动用了私刑。
从警察的处理结果看待问题,虽然苏某等人扣留小偷其实并没有满足24小时构成非法拘禁,但是失主采取了殴打行为,并且如果有殴打行为,非法拘禁的时间就不一定要24小时了,所以非法拘禁罪责是这样形成的。但是为何只对失主进行处理,那小偷的行为处理结果呢?
这样的处理结果难道不是对小偷的保护?小偷所谓的轻微伤碰瓷了6.6万。 很多网友表示以后会不会由碰瓷扶人、汽车随便偷点东西,由这件事情演变为碰瓷偷窃,佯装去偷窃与失主起冲突,假扮轻微伤的伤痕,然后让同伙报警,进行碰瓷骗取钱财。
社会需要正义的舆论风气,所以这件事情可不可以处理得再合理一点呢?